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忻州市人民政府通知!

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,市人民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
  为贯彻落实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》(晋政办发〔2023〕84号),进一步优化升级河湖长制,推进幸福河湖建设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工作目标

  对照我省幸福河湖评价标准,各县(市、区)至少选择1条河流(段)或水库开展幸福河湖建设。2024年,7个以上县(市、区)分别至少建成1条(个)幸福河湖(含水库),取得省级挂牌命名;2025年底,全市幸福河湖初具规模,以县域为单位,基本实现幸福河湖全覆盖;2030年,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,河畅、水清、岸绿、景美、人和的美好景象处处呈现。

  二、主要任务

  (一)强化底线思维,实现防洪保安全

  1.加快推进防洪能力提升工程,确保市内主要河流防洪达标。结合中小河流、山洪沟道治理,实施河道堤防病险工程加固等工程项目。开展乡村防洪设施建设修缮,助力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。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,保持河湖“清四乱”常态化、规范化。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,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责任单位: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。以下工作均需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落实,不再一一列出。

  2.完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重点河段基础设施建设,保障亲水、近水设施安全。

  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交通局、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(二)强化用水管理,确保优质水资源

  3.落实“四水四定”,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,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。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,加强规模以上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,提高在线计量安装率和在线率。严查违法取水行为,发挥水资源的最大刚性约束作用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4.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,合理布局再生水处理及利用设施和管网。

  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城管局

  配合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水利局

  5.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,优化水源地布局,完善双源供水与应急备用水源地互济互补的供水格局,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,确保水质达标、水功能区达标。

  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卫健委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(三)强化综合治理,构建宜居水环境

  6.实施汾河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,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。

  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7.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,减少各类污染物入河湖量,城镇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达标排放。

  牵头单位:市行政审批局、市生态环境局

  配合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水利局

  8.全面完成城镇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,推动全域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提质增效,推进尾水人工湿地建设。巩固设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,积极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。

  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生态环境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9.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控、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,严控沿河农业面源污染。

  牵头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住建局、市生态环境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10.推进“一泓清水入黄河”工程建设,促进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。

  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

  配合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住建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水利局

  (四)强化河湖治理,实现健康水生态

  11.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、系统治理、源头治理,持续推进汾河、滹沱河等主要河流生态保护修复,复苏河湖生态环境,维护河湖健康生命。

  牵头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水利局、市自然资源局

  配合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

  12.加强水土流失治理,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自然资源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农业农村局

  13.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,推进沿河湖生态廊道建设,巩固造林绿化成果,提高岸带植被覆盖率。

  牵头单位:市自然资源局、市生态环境局

  配合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水利局

  14.修复与保障河湖生态系统完整健康和水生生物多样性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农业农村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15.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、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(五)强化特色挖掘,弘扬先进水文化

  16.宣传大禹等治水历史名人,弘扬新时期水利建设者的忠诚、奉献、担当精神,讲好治水管水故事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17.挖掘、传承以黄河、汾河为代表的河湖历史文化,保护修复河道及沿岸古渡口、古桥等水文化建筑,延续历史文脉,依托水利工程设施、水利风景区,大力推进水情教育基地、节水科普基地、水法治基地、河湖长制主题公园等水文化特色场馆和亲水乐水载体建设,为人民群众提供河湖岸线无障碍通道和亲水、近水的活动所。实施相关水利工程建设前,应履行考古前置,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、市文旅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(六)强化融合共促,发展绿色水经济

  18.强化市场化运作,探索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实现路径,以幸福河湖建设带动产业结构调整,促进发展方式转型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19.学习践行“千万工程”经验,创新“河湖+”“水利+”经济融合发展模式,加快培育水养(种)殖、水能源、水制品、水文旅等水经济产业,打造现代化水经济发展体系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能源局、市工信局、市文旅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20.以水为媒,把沿岸的自然景观、历史文化、现代景点、美丽建筑等有机融合,推广河湖生态休闲旅游、康养度假,带动城市(镇)、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和区域群众就近致富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、市文旅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(七)强化河湖监管,实现科学水管理

  21.深化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,落实“河湖长+”协作工作机制。健全完善上下游、左右岸协同联动机制,共同做好跨界河湖管护工作。落实属地责任,河湖长制体系延伸至村级,切实提升安全管护能力。

  牵头单位:市河长办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22.通过引入第三方、设立公益岗、依托河湖管理单位等多种方式,建立稳定的日常巡(护)河队伍。开展智慧河湖建设,探索数字孪生流域、数字孪生水网、数字孪生工程建设,推动实现河湖数字化监管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三、保障措施

  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各县(市、区)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提高政治站位,将幸福河湖建设作为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,完善党政领导、河长牵头、属地负责、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,压实河长湖长责任。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,县级总河湖长是幸福河湖建设第一责任人,各级河湖长是责任河段(湖区)直接责任人。要以县(市、区)为单元编制实施规划,研究制定实施方案,明确建设任务、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,分步推进落实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,强化目标管理、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,确保幸福河湖建设见到实效。

  (二)严格监督管理。将幸福河湖建设专项监督监管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,强化联动协作,全面掌握实情、了解进展情况、研究对策措施。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,量化考核指标,细化分解任务,树立争先创优导向。建立完善奖惩机制,对幸福河湖建设推进力度大、成效明显的,推荐给予表彰奖励;对工作推进不力、进度严重滞后,或建成后管护不力、出现重大问题、群众反映强烈的通报约谈,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。

  (三)加大资金保障。各县(市、区)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科学统筹项目安排和资金支出,将幸福河湖打造与美丽河湖、文化旅游小镇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,构建多元化幸福河湖建设投入机制。对于涉及河湖治理的项目建设资金,优先安排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河段。落实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拓宽资金渠道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、运营和管理,一体化推进幸福河湖建设。全力打造星级幸福河湖,积极争取省级幸福河湖专项奖补资金。

  (四)加强宣传引导。聚焦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和工作成效,把宣传工作与打造幸福河湖建设一同部署,及时挖掘报道工作进展、特色经验和有益做法,形成广覆盖、全方位、立体化的宣传格局。倡导以村规民约、居民公约等对河湖保护作出行为规范,树立保护河湖自觉意识。鼓励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监督河湖违法行为,唱响幸福河湖建设主旋律,让保护生态环境理念深入人心。持续推进河湖保护治理进机关、进农村、进校园、进社区、进企业,扩大宣传覆盖面,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、共建幸福河的浓厚氛围。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    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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忻州市人民政府通知!

2024-03-11    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编辑:本站编辑

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,市人民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
  为贯彻落实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》(晋政办发〔2023〕84号),进一步优化升级河湖长制,推进幸福河湖建设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工作目标

  对照我省幸福河湖评价标准,各县(市、区)至少选择1条河流(段)或水库开展幸福河湖建设。2024年,7个以上县(市、区)分别至少建成1条(个)幸福河湖(含水库),取得省级挂牌命名;2025年底,全市幸福河湖初具规模,以县域为单位,基本实现幸福河湖全覆盖;2030年,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,河畅、水清、岸绿、景美、人和的美好景象处处呈现。

  二、主要任务

  (一)强化底线思维,实现防洪保安全

  1.加快推进防洪能力提升工程,确保市内主要河流防洪达标。结合中小河流、山洪沟道治理,实施河道堤防病险工程加固等工程项目。开展乡村防洪设施建设修缮,助力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。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,保持河湖“清四乱”常态化、规范化。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,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责任单位: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。以下工作均需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落实,不再一一列出。

  2.完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重点河段基础设施建设,保障亲水、近水设施安全。

  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交通局、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(二)强化用水管理,确保优质水资源

  3.落实“四水四定”,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,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。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,加强规模以上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,提高在线计量安装率和在线率。严查违法取水行为,发挥水资源的最大刚性约束作用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4.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,合理布局再生水处理及利用设施和管网。

  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城管局

  配合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水利局

  5.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,优化水源地布局,完善双源供水与应急备用水源地互济互补的供水格局,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,确保水质达标、水功能区达标。

  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卫健委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(三)强化综合治理,构建宜居水环境

  6.实施汾河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,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。

  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7.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,减少各类污染物入河湖量,城镇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达标排放。

  牵头单位:市行政审批局、市生态环境局

  配合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水利局

  8.全面完成城镇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,推动全域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提质增效,推进尾水人工湿地建设。巩固设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,积极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。

  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生态环境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9.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控、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,严控沿河农业面源污染。

  牵头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住建局、市生态环境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10.推进“一泓清水入黄河”工程建设,促进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。

  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

  配合单位:市财政局、市住建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水利局

  (四)强化河湖治理,实现健康水生态

  11.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、系统治理、源头治理,持续推进汾河、滹沱河等主要河流生态保护修复,复苏河湖生态环境,维护河湖健康生命。

  牵头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水利局、市自然资源局

  配合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

  12.加强水土流失治理,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自然资源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农业农村局

  13.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,推进沿河湖生态廊道建设,巩固造林绿化成果,提高岸带植被覆盖率。

  牵头单位:市自然资源局、市生态环境局

  配合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水利局

  14.修复与保障河湖生态系统完整健康和水生生物多样性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农业农村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15.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、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(五)强化特色挖掘,弘扬先进水文化

  16.宣传大禹等治水历史名人,弘扬新时期水利建设者的忠诚、奉献、担当精神,讲好治水管水故事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17.挖掘、传承以黄河、汾河为代表的河湖历史文化,保护修复河道及沿岸古渡口、古桥等水文化建筑,延续历史文脉,依托水利工程设施、水利风景区,大力推进水情教育基地、节水科普基地、水法治基地、河湖长制主题公园等水文化特色场馆和亲水乐水载体建设,为人民群众提供河湖岸线无障碍通道和亲水、近水的活动所。实施相关水利工程建设前,应履行考古前置,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、市文旅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(六)强化融合共促,发展绿色水经济

  18.强化市场化运作,探索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实现路径,以幸福河湖建设带动产业结构调整,促进发展方式转型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19.学习践行“千万工程”经验,创新“河湖+”“水利+”经济融合发展模式,加快培育水养(种)殖、水能源、水制品、水文旅等水经济产业,打造现代化水经济发展体系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能源局、市工信局、市文旅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20.以水为媒,把沿岸的自然景观、历史文化、现代景点、美丽建筑等有机融合,推广河湖生态休闲旅游、康养度假,带动城市(镇)、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和区域群众就近致富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、市文旅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(七)强化河湖监管,实现科学水管理

  21.深化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,落实“河湖长+”协作工作机制。健全完善上下游、左右岸协同联动机制,共同做好跨界河湖管护工作。落实属地责任,河湖长制体系延伸至村级,切实提升安全管护能力。

  牵头单位:市河长办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22.通过引入第三方、设立公益岗、依托河湖管理单位等多种方式,建立稳定的日常巡(护)河队伍。开展智慧河湖建设,探索数字孪生流域、数字孪生水网、数字孪生工程建设,推动实现河湖数字化监管。

  牵头单位:市水利局

  配合单位: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

  三、保障措施

  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各县(市、区)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提高政治站位,将幸福河湖建设作为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,完善党政领导、河长牵头、属地负责、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,压实河长湖长责任。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,县级总河湖长是幸福河湖建设第一责任人,各级河湖长是责任河段(湖区)直接责任人。要以县(市、区)为单元编制实施规划,研究制定实施方案,明确建设任务、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,分步推进落实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,强化目标管理、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,确保幸福河湖建设见到实效。

  (二)严格监督管理。将幸福河湖建设专项监督监管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,强化联动协作,全面掌握实情、了解进展情况、研究对策措施。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,量化考核指标,细化分解任务,树立争先创优导向。建立完善奖惩机制,对幸福河湖建设推进力度大、成效明显的,推荐给予表彰奖励;对工作推进不力、进度严重滞后,或建成后管护不力、出现重大问题、群众反映强烈的通报约谈,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。

  (三)加大资金保障。各县(市、区)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科学统筹项目安排和资金支出,将幸福河湖打造与美丽河湖、文化旅游小镇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,构建多元化幸福河湖建设投入机制。对于涉及河湖治理的项目建设资金,优先安排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河段。落实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拓宽资金渠道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、运营和管理,一体化推进幸福河湖建设。全力打造星级幸福河湖,积极争取省级幸福河湖专项奖补资金。

  (四)加强宣传引导。聚焦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和工作成效,把宣传工作与打造幸福河湖建设一同部署,及时挖掘报道工作进展、特色经验和有益做法,形成广覆盖、全方位、立体化的宣传格局。倡导以村规民约、居民公约等对河湖保护作出行为规范,树立保护河湖自觉意识。鼓励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监督河湖违法行为,唱响幸福河湖建设主旋律,让保护生态环境理念深入人心。持续推进河湖保护治理进机关、进农村、进校园、进社区、进企业,扩大宣传覆盖面,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、共建幸福河的浓厚氛围。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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